2018年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、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有关部署和要求,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,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、统一部署、同步推进,努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、时效性,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。
一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
(一)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。
■ 将“五公开”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全过程,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力度,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■ 坚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,要求公文拟制时即明确公开属性,拟不公开的,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,实现公开属性与公文同步拟定、同步审批。
■ 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,落实保密审查主体责任。
■ 认真做好会议公开,不断完善利益相关方、专家、媒体列席有关会议制度。
■ 在开展重大改革制度研究时,广泛听取主管部门、社会团体、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意见,适时公开有关情况。
■ 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,及时在门户网站标注规范性文件废改释情况。
■ 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,定期统计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情况,为行政决策、行政管理、应对热点难点等提供参考。
(二)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。
■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,配合在保障性住房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、市政服务、农村危房改造、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。
■ 深入相关试点市县开展调研,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,了解基层政务公开推进难点。
■ 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起草工作,明确政务公开目录、事项、流程和公开方式等,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。
(三)不断拓展公开渠道。
■ 对门户网站功能进行升级,提升搜索功能,规范栏目设置,方便公众查阅。
■ 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,完善网站“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”,及时公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准予、延续等信息。
■ 通过《中国建设报》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》《中国建设年鉴》等载体及时公布政策制定、宣传解读等情况,指导各地充分利用“互联网 ”技术、服务热线、短信、微信、微博、手机app、网上服务大厅、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,创新政务公开形式,及时公开和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信息。
(四)积极推动行业监管信息公开。
一是落实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。及时通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、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情况,全年共发布安全事故情况通报、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近60条。
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。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,基本完成企业安全生产许可、“安管人员”安全生产考核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等信息的归集并开放共享查询,有效提升监管效能。
三是不断完善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制度。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》,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,做好社会调查、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,畅通群众意见表达和反馈的渠道。
四是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。2018年,共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210条。其中,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39条,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。
五是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。印发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》,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内容和格式,加大信息公开力度,截至2018年12月底,平台共发布33万余家企业信息,332万余条执业注册人员信息,146万余条工程项目信息,平台访问量突破2亿次。
(五)做好“放管服”改革信息公开。
一是及时公开“放管服”政策文件“废改立”信息。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,修改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》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,废止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》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》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》等部门规章,并及时公开相关改革举措,方便企业群众办事。
二是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。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》印发后,及时在门户网站设立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”专栏,公开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文件、推进措施、工作进度等信息,总结推广试点经验,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。
(六)做好财政资金和统计信息公开工作。
一是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、2017年部门决算,并细化说明2017年因公出国(境)团组数及人数,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及保有量,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,以及“三公经费”增减变化原因等。
二是及时公开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公报》《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公报》《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》《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公报》等统计信息,公布《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》《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》等统计制度,方便公众查阅、填报,接受社会监督。
(七)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公开。
■ 督促342个设区城市于2018年3月底前、27个省(自治区)于4月底前向社会披露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,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工作。
■ 5月底,联合财政部、人民银行印发《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》,重点对机构概况、业务运行情况、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、资产风险情况、社会经济效益及其他重要事项等6个方面进行披露,对社会各界客观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起到积极作用。
■ 公开出版发行《201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汇编》,方便公众查询。
二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
■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、审查、登记、处理、告知、寄送、归档等程序,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和要求规范答复申请人,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。
■ 2018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883件,较2017年增加近4000件,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历史遗留问题、行政许可申请及审批材料、房屋征收拆迁、房地产政策等,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结;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8件、行政诉讼38件,较2017年分别减少10件、9件。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任何费用。
三、政策解读回应工作
■ 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、棚户区改造、垃圾分类、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等工作,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40余次,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2次,召开新闻通气会、媒体吹风会20次。
■ 及时组织专家做好重要政策解读,回应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。
■ 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咨询专栏,定期回复门户网站公众咨询,畅通网上意见表达渠道。
四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
■ 2018年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上仍需拓展,公开方式相对单一,公开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。
■ 2019年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,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。
一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,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工作制度,不断拓展公开渠道。
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、住房公积金、住房保障等领域政务公开,加快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数据库,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。
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,突出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公开,着力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,切实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。